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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执法

发布时间:2016-05-06 00:55:18

广东辅警管理办法将于6月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董芳报道 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辅警应该履行的职责,以及不得从事的工作。并明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等人群。

须在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办法》指出,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包括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办法》明确了辅警应该履行的职责。包括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取证;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参与灭火救援,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并且可以在人民警察带领下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航空器等警用交通工具。同时《办法》也明确了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包括以自己名义执法。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配偶子女等

在招聘方面,《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都可以应聘辅警,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对于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辅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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