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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快钱受雇第四天杀人 保姆何天带判死

发布时间:2016-05-06 00:57:43

广州中院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动机卑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

新快报讯 记者周聪报道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昨天对保姆何天带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何天带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13日,被告人何天带受雇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流中心村八巷六号照顾被害人何艳珠。12月16日清晨5时许,被告人何天带为了能快点拿到工钱,用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农药“敌敌畏”等勾兑在肉汤里,用两支不同型号的针筒吸满肉汤后,将剩下的肉汤诱骗被害人喝下。随后趁被害人昏睡之际,将针筒内的肉汤分别注射到被害人的臀部和腹部。在发现被害人还有呼吸时,被告人何天带又用自带的尼龙绳勒住被害人的脖子,致其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予以确认。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何天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何天带犯罪动机卑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

宣判后,被告人何天带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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