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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买的房现在过户卖方说需适当补差价

发布时间:2016-05-06 08:07:11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郭卫艳)10年前购买的二手房,现如今要过户时对方竟然要求补差价?记者今日从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过法院调解,在买方支付了两万元后,卖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5年,小王向小李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当时房屋所有权证还没有办好,加上小王全额支付购房款后手头紧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从2005年,小王购房后就已经入住,一直居住至今。2015年,小王找到小李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小李总以各种理由推诿。到后来,小李直接告诉小王,房子虽然是2005年交易的,但是经过10年的时间,房价大涨,小王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对其进行适当补偿。小王认为自己10年前买的房子,虽然是10年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怎么还可能需要补差价呢?小王一气之下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双方当初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王支付小李两万元,小李于一周之内协助小王完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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