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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治理违法广告 户外广告不能“缺胳膊少腿”

发布时间:2016-05-06 10:45:15

天津北方网讯:楼顶广告、商业牌匾、墙体广告、车体广告……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不仅让人看着别扭,更影响了市容。昨日从市市容园林委获悉,本市加大对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治理力度,专项治理违法户外广告设施。

重点治理主干道繁华地区

此次治理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含外环线)主干道路、次支道路和繁华重点地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和其他区、县政府所在地主干道路;全运会比赛场馆、接待酒店周边及涉及道路沿线。对楼顶户外广告、单体字,中心城区151条主干道路、31个繁华重点地区和全运会保障路线,要重点治理。

涉及多种户外广告形式

治理标准非常严格,并涉及多种户外广告形式。凡未经行政许可和已过行政许可期的楼顶广告、楼顶单体字和标识,依法拆除;凡擅自私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统一规范设置的牌匾和标识,限期治理;凡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商业牌匾和标识,依法拆除;对沿街商业牌匾脏污破旧、缺笔短划、背板破损、字体褪色、灯光不亮等进行全面整改。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破损、脏污、倾斜、残缺、陈旧等问题,灯光照明良好。暂不发布广告的,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

规范公共公用设施户外广告。路名牌、路灯杆、报刊亭、候车亭等附着的户外广告要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经行政许可后规范设置。凡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小型占地广告及占地标识,依法治理。除利用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以外,其他车体禁止设置车体广告。凡未经行政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张贴标语、窗贴、张贴画、气球、充气类造型物等宣传品,依法清理。

在建工程建筑楼体或施工围挡设置的售楼布标、招贴广告等各类临时悬挂,依法清除。凡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墙体设置的广告、墙体字和牌匾标识,依法拆除。凡未经行政许可,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依附门(窗)内侧或外侧面向公共空间的单色LED显示屏(牌),依法治理。凡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人行天桥、限高架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治理。另外,要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对存有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拆除。

治理分四个阶段实施

此次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实施,6月以前分别为调查摸底和自行拆除阶段,各区县、各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未经行政审批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动员各责任单位和户外广告企业(个人),凡未经行政审批许可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自行拆除。9月以前为集中治理阶段,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组织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治理、整改和拆除。12月以前为检查验收阶段,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全市通报,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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