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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建立职教学分积累与转换制 工作实践和学历教育互通互转

发布时间:2016-05-07 02:57:41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6日讯(记者 陈淋)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我省将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促进工作实践、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互通互转。并要求各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以及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

在专业布局上,《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专业设置预警信息,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特色专业。同时,各职教研究机构要建立由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照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与岗位相对接的原则,加强专业布局及设置研究,帮助职业院校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各职业院校将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健康养老服务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以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特色优势产业相关专业建设。

此外,在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上,《实施意见》指出,将重点设置培养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要研究确定开展衔接培养的学校资质和学生入学要求,以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重点)院校和现代学徒制试点高等职业院校为主,开展衔接培养试点。鼓励开发中高职衔接教材和教学资源。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促进工作实践、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互通互转。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职业院校要根据学生以往学习情况、职业资格等级以及工作经历和业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菜单式、模块化、开放型”教学。各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同时,《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习实训装备标准体系。贯彻落实教育部发布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制订职业院校实施方案,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各地要推进本地区学校实训装备的合理配置和衔接共享,分专业(群)建设公共实训中心,推进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和吸引企业通过提供设备和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与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争取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生产车间、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资源,作为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在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上,《实施意见》指出,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推动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切实增强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以产业或专业(群)为纽带,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并且推行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部门、行业协会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行业人才评价标准。并且,我省将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逐步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和水平;建立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国家中职示范(重点)学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职学校自2017年起,每年发布质量年度报告。

在师资培养上,《实施意见》指出,将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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