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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患者县内住院可“后付费”

发布时间:2016-05-10 09:30:50

我省提升贫困县新农合保障水平
本报讯(记者 秦洋)5月4日,记者从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获悉:为实现精准扶贫,省卫生计生委将新农合政策向贫困人口进一步倾斜,全面提高对贫困县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新农合保障水平,一系列新政助力贫困人群脱贫奔小康。
提升贫困人口新农合保障水平具体举措包括:将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提高1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偿比例提高20%;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只需交纳门槛费,基本医疗费用新农合全额支付;贫困孕产妇在县域内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并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将因病致(返)贫的重点疾病作为主攻方向,先期选择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诊疗路径清晰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20种大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将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到70%;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贫困儿童实行免费手术治疗;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万元降到5000元,报销比例平均提高2-3个百分点。
据了解,我省自2003年启动新农合试点,逐步推进,2008年实现以县为单位全覆盖。政策制度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参合率和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8%和73%,年人均最高补偿支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多项运行指标在全国排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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