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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山海关检察院构建“三审一反思”办案机制

发布时间:2016-05-10 20:58:45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刘高飞)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高司法公信力,秦皇岛山海关检察院构建“三审一反思”办案机制,先后对所办理的20余起贪污贿赂案件进行审查、总结和反思,不断推动反贪工作健康发展。

    所谓“三审一反思”办案机制即一案一审查,一案一听审,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思。

    关注源头,一案一审查。山海关检察院严格管控自线索受理到侦查终结的每一个办案节点。对线索初查、刑事立案和侦查取证等重要办案环节,山海关检察院始终将执行审查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上。比如审查线索,对基本案情、涉及领域、涉嫌罪名和办案风险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审查;审查初查,主管检察长参与初查方案的研究与制定,对初查方案进行细致审查。对可能形成窝案、串案的线索及初查方案上报检察长,由检察长审查决定;审查立案,贪污贿赂案件是否立案由反贪部门集体研究并报检察长审查决定。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可发现办案中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问题,规避办案中的潜在风险。

    研究庭审,一案一听审。山海关检察院要求贪污贿赂案件的承办人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必须到庭旁听,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及新罪名案件或影响范围大的案件,反贪部门全体人员到庭旁听,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庭审结束后,反贪部门对重点案件召开专门会议评议庭审情况,针对证据链条是否符合庭审质证标准和要求及案件得失情况进行深刻总结,围绕庭审中控辩双方的焦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展开大讨论,就证据获取方式、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和量刑意见等方面作深入研究,以此不断提升办案干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提高侦查取证能力。

    重视质量,一案一评审。该院对当年侦查终结的案件,组织专门人员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逐一进行审查。程序上,从案件线索报备、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文书审批权限和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审查;实体上,从犯罪构成、证据情况、起诉要件和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中,结合卷宗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两个方面,逐案审查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量刑是否适当、材料是否规范、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是否遵守。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逐案反馈出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评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举一反三,一案一反思。山海关检察院在案件侦查终结后,要求承办人围绕办案中是否符合侦查要求、侦查谋略运用是否恰当、取证是否到位、安全防范和风险评估是否存在问题和有无类案经验推行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形成“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总结”。通过对所办案件的反思和总结,举一反三,提升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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