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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下金融纠纷不用上法院 上海成立首家调解中心

发布时间:2016-05-12 05:17:05

东方网5月12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上海市民若遇到贷款纠纷、代销保险纠纷,并非只有上法院告金融机构一条出路。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在上海可由调解员提出调解意见,进行公正、便捷、高效地处理。近日,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与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试点建立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记者同时获悉,上海日前还成立了全国首家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为银行业消费者提供独立专业的纠纷调解服务。

小额纠纷可快速调解

据了解,在金融消费纠纷的处理实践中,为高效、公正地处理金融消费领域的小额纠纷,借鉴国内外的成熟经验和良好实践,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的方式,建立了小额金融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机制。

该中心的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是指,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纠纷,如果经调解,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由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行业惯例,依照公正公平的原则,提出解决纠纷的调解意见。

如果消费者接受该意见,则争议双方均应接受并承诺履行该调解意见。如果消费者不接受该意见,则调解意见作为专家意见供各方当事人参考,但无约束力。5000元的标准征求了上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并由中心理事会审议确定。

2天内征询调解意愿

根据合作备忘录,对适合调解且符合中心受案范围的金融消费纠纷,金融消费者申请调解且中心受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被申请方不得拒绝。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金融消费者提出调解申请后,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与当事人联系,征询调解意愿,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中心在当日指定或根据当事人选择确定调解员。并在调解员确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组织完成调解。

目前,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拥有48名精通法律、金融业务的调解员。为保证调解的公平、公正,被选定或指定的调解员与本案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中心应要求调解员回避,另行选定或指定调解员。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申请调解员回避。

据了解,该中心承担了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的运行维护工作,2015年共接听各类消费者来电21278个,截至2016年4月,已成功调解各类纠纷130余件,承接法院委托委派调解10余件,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多起。许多困扰当事人多年的矛盾得到化解。

银行业纠纷有专业服务

在各类金融消费中,银行业消费者遇到纠纷还可寻求专业调解服务。日前,上海银监局指导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发起成立“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

据悉,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筹备,截至目前,已受理调解案件47起,实施调解29起,成功24起,成功率超过80%,调解案件类型涵盖信用卡纠纷、个人及公司贷款纠纷、代销保险、基金纠纷等领域。

为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参与人民法院设立的“诉调对接中心”工作,并将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银行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同时,调解中心和上海金融仲裁院进行“仲调对接”机制的探索也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已成功调解了2016年首例公司客户与机构的纠纷案件,合同标的2.9亿元,争议金额5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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