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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修正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受工伤这些可报销

发布时间:2016-05-12 11:46:05

广西修正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受工伤这些可报销
时间:2016年05月12日 06:42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编辑:陈丽婕

广西修正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受工伤这些可报销

(资料图片)

《广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修改,该办法拟规定——

若受工伤 这些费用可报销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黄婧) 5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公布,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扩大了工伤保险参保对象的范围,公务员受工伤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住院伙食补助、工伤认定调查的交通、食宿及差旅补贴等费用拟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是谁?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此作了修改。将此前规定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展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参公人员也被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增加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等内容。

工伤待遇颇受市民关注,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后哪些费用能报销进行了明确,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的项目也进行了详细表述。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将五至十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提升幅度作了调整,5-6级伤残的比之前规定的计发补助提高2个月,7-10级伤残的提高1个月。同时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全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如何提意见:

本次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查阅,如果你想为《广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修改提意见,可在6月10日前写信寄至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邮政编码530012),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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