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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商登记注册将实施“双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17 05:44:30

本报5月16日讯(记者 要维维)今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今后,对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申请人,工商部门须告知: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
今后,工商部门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告知申请人,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指导目录内规定的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申请人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信用承诺书》。
实施“双告知”制度过程中,我省将厘清和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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