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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廉租房新政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可以住

发布时间:2016-05-17 07:29:38

重庆日报讯 (记者 任明勇黎胜斌)昨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这是目前主城低保标准的2倍。相较于以前,享受廉租房政策的门槛更低了、覆盖范围更广了。

《通知》指出,已实行实物配租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租金仍按原标准执行。新增实物配租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分两档执行:一是享受低保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仍执行原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二是其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租金标准,主城区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制定,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由区县(自治县)价格标准由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入住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主城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交纳的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差额由户籍所在地区政府承担。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的指导标准由市国土房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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