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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向“执行难”宣战 搞不定中院院长辞职

发布时间:2016-05-17 11:37:05

河南商报记者王琦

打赢了官司,得到的却仅仅是一个“白条”,不少案件当事人对此困扰不已。

昨天,全省法院向“执行难”宣战誓师大会召开。针对“老赖”,法院将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让他们“无处遁形”。

  【誓师】

完不成“军令状”

中院院长自行辞职

誓师大会现场,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向各中院院长颁发了“军令状”。

完不成破解“执行难”的任务会怎样?张立勇说,如果不能完成任务,中院院长要自行辞职,如果不辞职,要通过组织途径责令辞职。

为什么如此重视“执行难”?张立勇说,如果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执行,将会直接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法院的生效裁判成为“法律白条”,司法就没有公信力可言。

会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满仓强调,全省法院要坚持“严”字当头,综合运用曝光失信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悬赏、拘留、罚款等制裁措施,加大制裁力度,尤其要充分发挥刑罚手段的重要作用,让老赖无心可安、无钱可赚、无福可享、无路可逃。

【说法】

无财产可供执行

可通过社会救助解决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说,“执行难”不仅是一个司法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可以概括为“四难”: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目前我们所指的‘执行难’是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具体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周明杰说,这是法院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另外,周明杰还表示,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通过完善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和社会救助等多种措施来解决,这不是法院一家可承受的,需要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充分理解和支持,“我省属于经济不发达省份,无财产执行(执行不能)案件占到全部执行案件的40%~50%。”

【措施】

张贴“老赖”信息

让其颜面扫地

张立勇说,长期以来,有的案件一拖两三年甚至五六年不能结案,极大地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公信力,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因此,一定要在落实六个月法定执行时限这个问题上严起来,今后所有到期未结案件必须报经合议庭合议,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必须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到期不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报经上级法院执行局批准,不能再由承办人一个人说了算。

“对长期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不能在报纸夹缝中公布一下就完事了,要把他们的信息发布在官方微信、晾晒在广场屏幕、张贴在单位住所,让周围的亲戚朋友都知道他是个不讲诚信的人,使其颜面扫地,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张立勇要求。

对执行流程即时监控

防止一拖再拖

张立勇认为,执行不作为、执行乱、乱执行问题的产生,主要在于执行工作不规范、不透明,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把执行规范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张立勇要求,7月底之前全面实现执行立案、执行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分配、结案审批等各流程节点的网上即时监控,防止案件在某个环节一拖再拖,提高执行效率,决不能再出现案件长期搁置、无人过问的情况。

针对网络司法拍卖,张立勇说:“下一步,不仅是机动车和房产,对能够上网拍卖的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也一律上网拍卖;未经严格审批,不得采取传统拍卖方式。”

(线索提供:乔良,安利萍,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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