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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重度残疾人每月可领补贴

发布时间:2016-05-17 13:51:35

市民政财政等部门出台办法

本报讯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市残联联合出台办法规定,今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为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分别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进一步缓解残疾人生活和照护困难,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乡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此前,各县(市、区)已实施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范围和标准执行。在申办程序方面,采取残疾人自愿申请、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县(市、区)民政局和残联复审、核准,按照社会化发放的方式,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办法规定,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王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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