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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20 00:11:26

我省将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在日前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海鹰介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已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方案》拓宽了政务公开的领域,王海鹰介绍,过去政务公开强调的是过程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注重结果的公开。这次是从权力运行全流程的角度明确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公开并要求提高公众参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

在决策公开方面,我省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我省将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同时,实行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制度,把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一并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审查合格后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否则不能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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