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蟊贼四月行窃八次 恶习不改终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6-05-20 09:04:30

中安在线讯 据大江晚报报道, 鲁某行窃得手尝到甜头后,竟在四个月内前往八家工厂行窃八次,疯狂的行窃最终迎来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鲁某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鲁某因手头紧张,遂动了行窃获财的念头。2015年1月22日下午,鲁某进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工厂,趁工厂运输货车驾驶室内无人之际,窃取车内现金8000余元,一周后鲁某前往临近工厂,发现停在工厂仓库旁货车门锁未关,又窃取车内现金6000余元。尝得甜头后,鲁某如法炮制,在之后的三个月内先后前往六家工厂趁货车驾驶室内无人共计窃取现金7万余元。2015年4月30日,经过数日的蹲守,公安部门在芜湖市某KTV场所内将被告人鲁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予以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案发后代为退还部分赃款,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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