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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加油卡两年套现18万 加油站主管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6-05-20 11:54:56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陈芝敏 潘丽花报道 身为加油站主管,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一张加油卡,通过加油方式套取卡内的充值金额,两年多达18万多元。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彭某龙批准逮捕。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2年9月,彭某龙担任某加油站主管,同年底,他在站长办公室内获取一张中山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加油卡的主卡。从2013年4月开始,彭某龙将主卡的返还款分配到副卡,再用副卡套现获取卡内现金,或使用该主卡帮其他车辆加油,而司机用现金结账后,其将现金占为己有。截至2015年7月,彭某龙通过上述方式累计侵占卡内余额达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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