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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季度环境行政处罚金额达1097万元 增长156-23%

发布时间:2016-05-20 15:51:32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9日讯(记者 戴璐岭)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重点对废水和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未“三同时”验收等方面加大了检查处罚力度,成效非常明显。2016年1季度,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305件,处罚金额1097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15件,责令限产停产11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处罚案件数增长116.31%,处罚金额增长156.23%。

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6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我省多措并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督政为导向,以依法行政为载体,主动适应新常态,推动全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稳步提升。

据了解,四川省环保厅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停限产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实施办法,积极建议地方政府全面建立起“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新常态”;严格落实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要求,对国家挂牌督查案件和重点后督察案件进行专案稽查;三是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认真制定后督察工作计划,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对社会公众关注、热点案件、焦点事件等及时查处并公开。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切实解决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作部署,抓好区域流域执法检查,突出“季节性”、“地域性”执法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建立完善环境监管工作机制,保障环境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抽查,督促各地继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切实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依法规范排污费征收,认真开展排污费稽查,强化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填报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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