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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将全面供应国Ⅴ汽油和柴油

发布时间:2016-05-20 16:38:34

华西都市报讯(客户端记者 杜江茜)如何更多留住“成都蓝”?5月19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于日前出台。根据《计划》,到2016年底,全市将完成力争培育2户产值上20亿元的环保企业、全市黄标车基本淘汰完毕、有条件及有需要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

《计划》明确今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即2016年,四川省政府下达成都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00.5微克/立方米(含)以下,较2015年下降7%;成都市政府拟定2016年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含)以下。

“这是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的硬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目标。”成都市环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成都市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优”天数持续增加,分别为13天、14天、27天, PM2.5和 PM10平均浓度值较基准年分别下降34%、28%。今年1至4月,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也较去年同期增加19天,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此外,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是《计划》的一大特点,成都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CNG/LNG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将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或个人购买CNG/LNG汽车、新能源汽车。

根据《计划》显示,6月底前,淘汰全市公务黄标车,今年底,全市黄标车基本淘汰完毕。同时,10月1日起将全面供应国Ⅴ汽油和柴油,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满足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未列入环保公告的汽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汽车参照本市新车注册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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