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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女子约男网友过夜趁机盗窃 作案多起获刑

发布时间:2016-05-20 19:32:36

    约男网友在宾馆见面,双方发生关系后,趁男网友洗澡或熟睡之机,盗窃对方财物。5月19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艳(化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哺乳期女子约男网友过夜

    盗走金戒指、手机等财物

    2015年7月,受害人刘某、李某先后向三原县公安局报案称,他们在网上遇到一名女网友,该女子分别于7月12日上午8时许、7月15日凌晨4时许,约自己在三原县城一酒店见面,随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但就在他们睡熟或洗澡之际被该女子趁机盗走黄金戒指、手机等财物。

    2015年7月21日,该女子被三原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抓获。经查,该女子叫刘艳,1993年出生,西安市临潼区人,离异且无业。当时,由于其处于哺乳期,警方便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约男网友开房

    一年内先后盗窃4次

    可是好景不长,2015年10月18日、12月8日,又分别有两名受害者向三原县公安局报案称,他们在网上聊QQ时,认识一刘姓女网友,开房后,被女网友盗走手机及现金等财物。办案民警调查发现,该女网友还是刘艳。此时,刘艳也已经过了哺乳期,办案民警遂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经查明,刘艳一年内以网上约男网友开房的方式,先后盗窃4次,盗窃财物价值17472元。另据查明,2010年11月5日、2012年12月20日,刘艳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七个月。

    5月19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网友身份同被害人见面,发生性关系后趁被害人不备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由于被告人刘艳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盗窃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由于其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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