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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有人开公车回家过年

发布时间:2016-05-21 00:14:29

开着公车 回家过年

贵州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多彩贵州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贵州省通报4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遵义市绥阳县交通局主任科员李伏海在担任该县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在负责监管通村公路建设过程中,收受企业负责人所送购物卡。 2016年1月,李伏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从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并收缴违纪所得。

2.毕节市七星关区市西街道办事处翠西社区党总支书记王胜、副书记王贵全违规使用集体资金为私车加油卡充值。 2016年3月,王胜、王贵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款。

3.铜仁市石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杨光录两次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车修理费7105元。 2016年4月,杨光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4.黔南州三都自治县都江镇巫不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吴露明2016年2月三次违规公车私用,驾驶公车并搭载家人从三都县城往返都江镇老家过年。 2016年4月,吴露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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