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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家暴 海口龙华区法院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5-21 00:16:59

5月19日,记者获悉,海口市龙华法院当庭裁定,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丈夫暴力侵害的妇女陈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龙华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该案申请人陈某称,其与被申请人文某于2004年2月确定恋爱关系后,文某就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对陈某进行打骂,最严重的一次曾将陈某打至骨折住院治疗半个多月,两人于2007年登记结婚后多次分分合合。从恋爱到结婚、离婚,再到复婚,文某多次动手殴打陈某,陈某虽胆颤心惊,但每次施暴后文某都会恳求陈某原谅,所以陈某虽曾于2015年起诉离婚,也因为心软以及顾及孩子而一忍再忍,向法院撤回了起诉。2016年4月22日,文某再次对陈某进行殴打,陈某被迫带着两个孩子住到了幼儿园,只要文某在家,陈某就不敢回家。无奈之下,陈某于5月16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经法院审查认定,陈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其遭受了家庭暴力,陈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法律规定。龙华法院法官当庭对文某进行了训诫,并于5月18日当庭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文某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并责令文某在裁定送达后立即迁出二人共同居住的住所。该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四个月内有效。龙华法院随后向当事人双方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他们协助监督文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文某若在限定期间,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给予训诫,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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