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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男子围网捕食麻雀获刑4个月 共捕猎102只麻雀

发布时间:2016-05-21 01:31:02

由于被告人徐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猎捕麻雀的事实供认不讳,且有证人证言、破案经过。故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庭审中徐某一直在陈述自己不知法、不懂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违法就不被追究,无论徐某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都要为此付出代价。

县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群众要多学习法律相关知识,切莫因为一点私利触犯法律,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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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记者从汪清县法院了解到,近日,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家住罗子沟镇的徐某,闲来无事看到树枝上停满了麻雀,便有了捕捉一些麻雀食用的想法,万万没有想到,他的这一行为却触犯了法律。

经调查,现年37岁的徐某,小学文化,待业在家。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用两张粘网挂在自家后院,前后共捕猎了102只麻雀。直到庭审,他也始终不明白,这麻雀啥时候开始不能抓了?怎么现在成了国家保护动物了呢?虽然在历史上,麻雀曾经一度被列入了“四害”遭到捕杀,但早在2001年8月,国家已将麻雀列为保护动物并收入到保护动物目录之中,其属于省级二级保护动物。从那时起,任何捕杀、销售和食用麻雀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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