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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一女子遭遇家暴要离婚 起诉四次仍未果

发布时间:2016-05-21 06:19:06

中安在线讯 据宿州新闻网报道,近日,家住时村镇王庄村的李女士因常年不堪丈夫梁某家暴,第四次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与前三次的起诉结果一样,本次起诉仍然被驳回,法院判决不准原告李女士与被告梁某离婚。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据李女士介绍,2008年,经村里人介绍,她认识了苗庵乡塘南村的梁某,两人仅认识20多天便闪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李女士发现梁某性情暴躁,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梁某更是一喝醉酒就对她施暴。不堪忍受的李女士于2014年4月向起诉要求离婚,然而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两人一直分居没有和好,2015年5月,李女士再次起诉至埇桥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但经判决仍不准离婚。同年10月,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2月,李女士第四次起诉,但法院以上次判决作出时间距本次起诉不足6个月,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出现新的情况为由,5月16日再次驳回了李女士的起诉。

李女士称,自她要求离婚的这两年多来,梁某一直无理取闹,经常带人到她家中闹事,辱骂她的家人,还去十几个村庄张贴不雅文字,对李女士和她的家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梁某因为四处张贴不雅文字,现已被时村派出所拘留。令李女士不解的是,为何她这两年来前前后后共起诉四次要求离婚,却一直不予判决。

为此,记者咨询了审判李女士案件的胡法官。法官表示,当事人以遭遇家庭暴力诉请离婚时,法院认为双方的婚姻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发生的纠纷尚有解决可能,并且由于李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难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李女士不服本次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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