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甘肃新闻

单位停薪 兰州员工状告单位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6-05-21 06:41:01

原标题:单位停薪 员工状告被驳回

中国甘肃网5月2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许沛洁)老员工因故不再上班,单位因此扣除薪金。老员工不服,状告用人单位上法庭。昨日,兰州中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

原审查明,张某自1993年11月在原甘肃省体工队(现变更为甘肃省体育工作第一大队)自行车队集训,1995年12月15日被招收为甘肃省体工队正式运动员。1999年2月,我省组建成立了自行车训练中心,张某也随原甘肃省体工队自行车队全体人员一并调入自行车训练中心处。2003年10月,张某被正式录用为干部。

2007年8月28日,张某因“年龄大,身体伤病,不能坚持训练”,被省体育局批准为退役运动员,担任自行车训练中心通勤车驾驶员。2015年1月1日,张某自称因自行车训练管理中心安排其驾驶超员超载车辆,经多次反映未果后,其再未上班。自行车训练管理中心对安排张某驾驶超员超载车辆予以否认。自此,管理中心将张某体育基础津贴995元、绩效工资2276元从月工资4028.5元中进行了扣发,每月实际发放217元。

2015年5月11日,张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被扣除的工资,并按规定发放工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作出“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决定。张某遂诉诸法院。七里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自行车训练中心以相关文件规定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扣除张某体育基础津贴和绩效工资,仅发放生活费的处理并无不妥,但应履行相应程序。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该案在二审阶段,经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上一篇:兰州司机一周内两次严重超速 甘A·BN565被记24分
  • 下一篇:世界计量日 兰州市质检举行计量法规宣传活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