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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车主遇尴尬:车辆免保期内不能免费保养

发布时间:2016-05-21 07:26:56
长沙晚报讯(记者 邓艳红)“买车时承诺提供3次免费保养,可只做了一次他们就不同意做了。”昨日,市民朱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333说。

2013年5月,朱先生从星沙一家凯迪拉克4S店里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辆价格为35万元的凯迪拉克。朱先生介绍,当时那辆车比较紧俏,他并没有立即拿到车,而是10天后才提了车。提车时,4S店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份保养手册,承诺将为他的车提供3次免费发动机机油更换服务,免费服务包括材料和工时费用,免费服务的有效期为3年或10万公里,两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由于朱先生家里拥有多台车,他买的这辆凯迪拉克使用得并不多,2015年3月28日,他第一次去4S店做保养时,4S店工作人员发现两年来这辆车才跑了850公里。那一次,朱先生如愿为自己的车做了一次免费保养,直到今年5月17日,他才想起做第二次保养,于是他打电话跟4S店工作人员预约,对方让他第二天过去。可这一次,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的车不能享受免费保养服务,原因是“不在有效期内”。

打开朱先生带来的保养手册,上面写着车辆交付日期:2013年5月27日,有效服务期为3年,明明还有10天才到期啊?4S店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朱先生保养手册上的车辆交付日期是被人改过的,真实的车辆交付日期是2013年5月17日。这位负责人还拿出4S店保存的部分票据与售车合同,上面的交车日期的确写着2013年5月17日。“也就是说,这辆车在5月16日24时后就过了免保期。”这位负责人说。

记者看到,4S店工作人员拿出来的票据和朱先生保养手册登记的信息一样,字迹也相同,唯一不同的地方是车辆交付日期,一份写着5月17日,一份写着5月27日。对此,朱先生解释说,他没有进行更改,5月17日只是他付款的日期,不是提车的日期。4S工作人员则坚称,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5月17日是车辆交付日期。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市民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维权呢?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建议,车主在找4S店时,不仅要看资质听口碑,更要注意保修协议合同的签订。车主在签订合同时,应将4S店的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并看清维修期限,作为对售后服务的一种保证,防止发生纠纷难定责任,避免出现纠纷时无据可依。这样,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和证据,出现问题时,可与4S店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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