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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集中办理文玩领域诈骗案 批捕213人追捕29人

发布时间:2016-05-21 08:15:30

招募群演,伪装成鉴定师,对顾客手中的藏品进行“鉴定”,其间收取各种检测费、鉴定费、展示费、拍卖费等,一旦钱到手便称藏品未达标无法卖出。这样的骗局,在文玩艺术品流通领域屡有出现。

自上海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文物古玩领域诈骗类犯罪的集中专项行动以来,上海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文物古玩领域诈骗类审查逮捕案件32件334人,涉及上海市检察一分院以及静安、黄浦、青浦、徐汇等12家检察院。日前,为确保办案专业精细,上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成立案件协调小组,对上述32件案件跟踪指导,经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13人,追捕29人。

盘点:文玩领域诈骗类案件主要特点

没有一笔拍卖成交,却能赚取千万鉴定费;并不复杂的蒙骗把戏,却引得成千上万人落入陷阱。上海检察机关透露,文玩领域诈骗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特点一:分工明确、层级分明,团伙化特征明显。

此类案件的管理层级犯罪嫌疑人租用上海市中心区域高档写字楼注册成立所谓艺术品销售、文玩展示拍卖公司,并采用虚假冠名、豪华装修手段显示所谓公司实力,以此蒙骗被害人。同时招募大量管理人员、业务员等作为公司内部员工,对员工开展集中“话术”培训,传授如何通过电话、网络、面谈等形式诱骗客户的方法。在公司内部设立若干“销售团队”和“岗位层级”,根据销售业绩提拔、任命“总监”、“组长”、“经理”等管理职位作为团队负责人,并设定丰厚的团队回扣、逐级提成,以此提升“业绩”。

如普陀区检察院办理的唐某等人诈骗案中还发现犯罪嫌疑人将注册的上海某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虚假冠名为香港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将上海某艺术品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冠名为美国哈佛文物研究院。并使用假名对外联络、签订合同的情况,以此隐瞒真实身份,达到诈骗目的。

在公安机关报捕的334名犯罪嫌疑人中,具有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等身份的核心管理层人员55人,具有总监、组长、经理等身份的中层管理人员121人,业务员等普通员工149人,此外还有专门从事“鉴定”、“检测”业务的“鉴宝专家”、“检测员”9人。

特点二:手法新颖、专业性强,“合同陷阱”不易识破。

此类案件中,管理层级的犯罪嫌疑人普遍精通文玩领域业务,充分利用文玩藏品真假难辨,价格不确定等特殊行业特点,作案手法新颖、专业性较强。例如,徐汇区检察院办理的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合同诈骗案中,其三家关联公司利用自身与客户的信息不对称优势,隐瞒不具备从事拍卖资质的情况,违背文玩艺术品展销展览公司“向客户收取藏品展销或拍卖的前期费用以抵消正常开销(如仓储、保管、运输、宣传、场地费用等)为限”的经营原则,大肆骗取客户“基础服务费”并提供虚假服务。

经审查,上海市办理案件的作案手法主要分为二种:一是骗取鉴定费、检测费。犯罪嫌疑人一般对外以高价收购藏品或者帮助客户展览、拍卖、联系买家等为宣传诱饵,吸引被害人面谈后指定已事先串通或虚构的“海外著名鉴定机构”或“鉴宝专家”,通过使用自购的鉴宝设备进行检测,以此收取被害人高额鉴定、检测费用,待检测后称藏品为假,且不退还相关费用。

另一种,是恶意抬高被害人藏品估价,谎称提供境内外展览、拍卖服务,按估价比例骗取被害人高额服务费、报关费、保险费等前期费用,后以拍卖流拍、展览无买家为由后拒绝退还。市检察一分院办理的卢某某、刘某某犯罪团伙还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雇佣群众演员,组织虚假展览、拍卖,并以流拍为由拒绝被害人退款要求等方法实施诈骗。同时,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不退还费用的犯罪目的,在与被害人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中预设陷阱条款,例如约定流拍等情况下前期费用概不退还等内容,造成个案民刑交织难以辨别的假象。

特点三: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巨大。

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人数多,团伙规模大,因此被害人和涉案金额的数量也相应庞大。其中普陀、长宁、青浦等公安机关的报捕事实中均称受骗群众达到数百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上海市检察一分院办理的案件涉及被害人5000余人,金额8000余万元。同时,由于公安机关采取的是全市统一行动专项打击的方法,因此各区案件之间还存在相互关联,交织的情况,案情十分复杂。

深度透析:文玩行业监管空白与维权困境

文玩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藏品的价格极不确定,市场监管尚不成熟,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问题一:文玩鉴定游走灰色地带

由于文玩鉴定机构基本没有准入门槛,也缺乏相应标准,文玩鉴定方面的相关法律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众多的古玩市场、鉴定机构只有工商执照,游离在文物部门监管之外。加之这些犯罪团伙注册文化传播公司、拍卖公司等也比较容易,违法成本极低。

问题二:文玩流通存在监管空白

文玩流通领域有三个不确定性:一是文玩价值的不确定性,因为文玩鉴定需要资深的阅历和丰富的知识来支撑,很难有准确的鉴定结果,给了不法分子随意鉴定的可趁之机;二是拍卖结果的不确定性,不法分子借此随意左右结果达到诈骗目的;三是文物流通领域服务收费的不确定性,由于没有行业标准,不法分子就可以哄抬价格达到诈骗目的。

问题三:受害人维权困难

此类文玩骗局的诈骗手法虽不复杂却相当隐蔽,看似一场普通的失败交易,其实是由艺术品公司与鉴定公司通过控制检测报告共同演绎的一场骗局。虽然事先的协议中标明了成交的价格,但交易失败的风险全部由卖家承担,且鉴定费概不退还,若非掌握了整个市场的情况,仅从鉴定、展览、拍卖等单个行为来看,实施犯罪的每一步都看似皆不存在法律缺陷,被害人即使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意图追回损失,也很难胜诉。

建言:防范犯罪风险、完善法治环境

面对持续火爆的文玩市场,正视问题、加强监管,建立文玩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构建鉴定行业的诚信体系,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建议一:完善文玩鉴定市场监管

文玩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立法机关或行政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监管规则。对于乱象丛生的文玩鉴定市场,也应通过法律法规明晰准入门槛、从业资质、运作规程等要求,加强监管。

建议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消费者保护并以此为理念,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调解、仲裁、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多重救济途径解决金融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不能单纯诉诸于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途径。

建议三:提高文玩收藏者风险意识

文玩领域诈骗案件多发的现状,与当下社会文玩收藏者缺少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有一定关联。社会各界应当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更多地使用贴近于老百姓生活的方式,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放大宣传效果,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文玩投资与消费理念,提高风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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