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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5公里内划为规划限制区

发布时间:2016-05-24 08:24:58

本报讯(记者 肖姗) 我省是目前拥有已运行核电站的省份之一,在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方面的立法显得尤为重要。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其中提到,核电厂外围应设置规划限制区,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00米。

条例(草案)提出,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应当充分考虑和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核事故的发生,并根据需要设置核事故预防的设施、设备,以保护周围环境以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在核电厂外围区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划限制区。规划限制区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00米。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认为,对规划限制区的设置和划定原则作出规定,很有必要。为保障公众、环境和核电厂安全,建议借鉴外省做法,在条例(草案)中增加规划限制区公告程序,对规划限制区的具体范围、限制发展的产业、人口控制数量等内容予以公告,并在规划限制区边界设置标志,同时增加对规划限制区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扶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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