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集法宣)明知二手手机是他人盗窃的赃物,陈老板却因贪小便宜低价收购。近日,陈老板为此付出代价,他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集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陈老板今年33岁,来自福建长汀。2001年,他从老家来厦门打工,做起了二手手机生意。由于价格低廉需求量大,陈老板的二手手机生意还不错,如果他能正规经营,本可以过上富裕的生活。
然而,陈老板却因贪小便宜、急功近利,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2014年,陈老板就曾因为收购犯罪所得的多部手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可是,2014年7月刑满释放后,陈老板并未悔改,在经营二手手机生意的同时,重操旧业,收购他人盗窃的手机。
去年年底的一天,陈老板在湖里、集美两区以总计1.3万元的价格,向他人收购了9部盗窃得来的手机。当天晚上,陈老板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