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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致盲患者:不确定责任无法商议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16-05-27 20:52:16

5月27日上午,北医三院“有毒气体致盲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重案组37号探员获悉,北医三院表示原意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但认为其不存在诊疗过错,患者方面则表示要求进行医疗行为的鉴定,即确定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责任后,再讨论赔偿事宜。

法院随即封存病历,此次庭审标志着此案医疗鉴定程序正式启动。

法院封存“有毒气体致盲案”患者病历。 MADAM 摄

法院封存“有毒气体致盲案”患者病历。 MADAM 摄

 北医三院:患者损害系气体质量不合格造成

5月27日上午9时50分,17名患者及其家属共计30多人进入法庭,法官表示,将对患者伤残等级以及治疗费,护理级别和期限等赔偿事宜进行讨论。

北医三院的代理人表示,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于气体质量不合格造成,医院方面医疗诊疗技术没有问题,医院认可,患者对损害后果没有责任,但是损害后果是由于使用不合格气体造成的,医院先行垫付诊疗费用,但不存在过错。

法官总结说,目前双方都认可,是医院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但对责任的原因分歧比较大。患者坚持表示,要先确定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再继续商议赔偿问题。

法官表示,医院方目前愿意百分之百支付赔偿金,在此基础上开始往下进行赔偿事宜的商议,对事件的解决比较有帮助,患者如果要求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法院就要启动医疗事故的专业鉴定程序,会持续很长的时间。

法庭内景。 MADAM 摄

法庭内景。 MADAM 摄

患者与家属:不确定责任无法商议赔偿问题

但患者与家属均表示,目前要求的是确定责任问题,不是单单的赔偿问题。而且没有确定责任也无法商议赔偿问题。患者李先生的代理人表示,要先确定医疗行为,再商量赔偿。

谈话进行了二十分钟后暂时中止,合议庭表示先商议再决定今天接下来的谈话内容。

上午10时20分,谈话再次启动,法官表示,目前首先可以确定责任比例,即医院承担百分之百赔偿,而后续问题方面,一旦患者因此事件造成损失,可以向医院追偿,如果患者们可以接受赔偿,那么患者们现在可以开始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或者后续治疗的费用。

“为什么医院不对进货的气进行审查?在几例患者出现炎症反应后,为什么院方不停止使用该气体?”患者们再次表示,没有确定责任,无法商议赔偿问题。

患者、患者家属和律师(紫衣者)在交流。 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患者、患者家属和律师(紫衣者)在交流。 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患者病历被封存,将通过摇号确定鉴定机关

法官表示,当天谈话除了涉及伤残等级鉴定和医疗费,还会谈到到场患者们关注的北医三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是否与患者的眼部问题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责任的比例。

法官表示,对于此事件的医疗鉴定,由北京市高院指定的机构进行,通过摇号来确定鉴定机关。鉴定费用应该先由原告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此项费用。但经过商议,医院表示愿意预交伤残等级和护理费方面的鉴定费用。

在启动鉴定程序前,法官询问双方对作为案件证据的患者病历的意见,针对院方已经提交的病历,原告表示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还需要院方进一步补充病历;院方则对患者提交的门诊病历表示无异议。

按照程序,法院在双方面前,将院方提交的每个患者的住院病历和患者提交的门诊病历逐一封存。

在启动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的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项目方面,部分患者在费用方面提出异议,认为应该由医院来承担该笔费用,法院表示,将给出七天时间让这部分患者进行考虑是否进行该项鉴定。

当天的庭审,标志着与此案相关的医疗鉴定程序正式启动

致盲患者在家人的搀扶下走出法庭。 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致盲患者在家人的搀扶下走出法庭。 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案情回溯

“问题气体致盲事件”时间表

2001年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获得注册证。2014年9月5日晶明公司获得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准许该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入市,有效期至2019年。2015年4月30日眼用全氟丙烷气体销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2015年6月1日眼用全氟丙烷气体销往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015年6月5日南通受害第一人王家辉手术,注入气体。2015年6月中旬北医三院眼科副主任医师王常观为接受眼内填充术的患者复查,发现两名患者炎症反应较重并上报,眼科排查手术器械、手术技术等,没有任何斩获。2015年6月29日又有两名患者复诊时出现同类反应。王常观查出4人均使用了晶明公司生产的同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当日北医三院停用该气体。2015年6月30日北医三院召回所有59位使用同批次气体的患者,并上报。当月月底,南通附院也察觉异样。锁定为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为问题气体。请2015年7月6日国家食药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知悉此事。2015年7月8日食药监发布公告,监测到北京、江苏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晶明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2015年7月30日调查报告显示,南通26名患者和北京45名患者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晶明公司已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批次共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2016年4月相关媒体报道此事。4月中期舆论爆发,15日,新京报报道《北医三院:问题气体致45人视网膜损害》、《天津涉事企业:毒性反应原因仍未知》。

新京报记者 王巍 曾金秋 李馨 实习生 王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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