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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省非私营单位员工平均工资为51803元

发布时间:2016-05-28 06:50:47

与2014年相比实际增长5.1%本报太原5月27日讯(记者 王蕾)省统计局今天发布数字,2015年我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803元,与2014年的48969元相比,增加了2834元,同比名义增长5.8%,增幅上升0.3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960元,同比名义增长6.0%。扣除物价因素,2015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1%。
11个地市中,2015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前3位的分别是太原市59571元、大同市56201元、晋城市53042元;排后3位的分别是忻州市44194元、运城市45537元、阳泉市45707元。最高和最低的市年平均工资之比为1.35:1,比2014年的1.43:1差距缩小。
从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7562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6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286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1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450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2671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807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61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1%。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83:1,比2014年的3.11:1差距有所缩小。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股份合作公司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5638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9倍;其次是股份有限公司,为5561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7倍;第三位是国有单位,为5363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其他内资单位,为3357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