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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桃A”林锦成一审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16-05-28 07:45:19


“黑桃A”林锦成一审获刑20年

■林锦成在广州警方发布的“扑克牌通缉令”中被列为“黑桃A”,系第3号通缉犯。 (资料图)

他曾制造惊天劫案,拒捕伤警又夺枪,后因厌世跳楼砸死无辜路人

他曾制造惊天劫案,拒捕伤警后逃亡十多年,后因厌世跳楼却又砸死无辜路人。他就是曾被列为B级通缉犯“黑桃A”的林锦成。昨日,林锦成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抢夺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新快报记者 周聪

四罪并罚获刑20年

林锦成,1960年生,户籍为广州市海珠区。1974年因盗窃被送少管所,1981年释放。曾为了躲避追捕化名张金福、罗国添、苏志斌。

昨天上午10时许,身穿深色短裤短袖的林锦成被带上被告席。在法庭上他身材瘦弱、驼背、头发灰白,很难让人再联想到“悍匪”这两个字。

1997年的元旦,新年的钟声刚刚敲响,凌晨时分,事主汉某与朋友在人民北路某酒家宵夜出来,截了一辆出租车,上了后排座位。此时,车门两侧突然冒出两名男子,各持一支手枪指着事主,“把钱拿出来!把手表脱了!”

汉某等人一时蒙了,虽知遇上了抢劫,却反应不过来。两名劫匪不耐烦,将汉某等拉下车,强行抢去汉某一只价值人民币11万多元的“劳力士”金表,还有现金数千元以及其他财物一批,消失在夜色之中。

汉某缓过神来,随即报案。1月14日深夜,汉某到荔湾区沙面宵夜,意外发现正在宵夜的两名男子与此前遇到的劫匪非常相似。几番确认无误后,他报了警。荔湾区公安分局沙面派出所当即组织警力前去抓捕。

两名歹徒发觉周围情形有异,夺路而逃,并掏出手枪疯狂射击。民警与两人发生激烈枪战,其中一名歹徒被当场击毙,另一人开枪射伤一名民警,趁机抢走配枪,并劫持一辆摩托车逃逸。落网后,林锦成交代,当年夺枪逃逸后,就将两支枪扔入珠江。

法院认为,林锦成所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夺枪支罪均发生在1979年《刑法》实行期间,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这三罪应适用1979年《刑法》处理。法院同时认定林锦成具有自首情节。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抢夺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总刑期2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此外,当年被射伤的民警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林锦成索赔39万余元。法庭判决赔偿2万元。

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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