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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首个城管领域行政调解室挂牌成立

发布时间:2016-05-28 10:30:55

河南省首个城管领域行政调解室挂牌成立

行政调解室正式挂牌成立

□记者贺笑天文图核心提示|被城管处罚感觉很冤,想找个地方说理,那么除了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外,还有第三种选择吗?这个还真有!昨天,河南省首个城管领域的行政调解室,在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金水区执法局”)挂牌成立。今后,若市民与辖区内的城管部门因执法行为产生纠纷,就可以到行政调解室和城管面对面“说理”去了!

案例:不满处罚去申诉 500元行政处罚不用交了

昨天上午10点半,在群办路金水区执法局大院内,省法制办副主任侯学功和金水区委副书记苏建设共同揭开红丝绸,河南省首个城管领域的行政调解室在金水区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

为啥要成立行政调解室?金水区执法局副局长王刚向大河报记者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今年3月份,金水区一执法中队对一名长期占道经营的商贩提出进行500元的行政处罚。

商户家境不好,“后来她就到局里来申诉,表明了想进行行政调解的意愿。”最终,该商户免于行政处罚。“因为执法中队没有下达整改文书就对商户直接进行处罚,这不符合相关程序。”王刚说,不处罚并不代表不处理,调解结束后,对该商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还附带一份行政执法提示书,告诉她应该如何整改,“让我们意外的是,她还主动写下了不再占道经营的保证书。”

“通过行政调解,让一个占道几十年的‘钉子户’认可了处罚,而且还写下保证书,这个案例值得我们深思。”王刚说,执法队员和行政相对人,都需要这样一个专门调解矛盾的地方。为此,金水区执法局专门设立了行政调解室。王刚说,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调解室的工作人员就会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进行调解,“把纠纷解决在中队,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王刚表示,该措施打破了以往城管执法以命令等手段解决纠纷的服从式管理模式,行政调解弱化了“管理”,强化了“协调”,体现出城管执法的服务性。

设置:行政调解室配备专业人员和第三方律师

据统计,从今年1月份到5月份,金水区执法局共立案2447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146份,面对如此庞大的数字,产生纠纷也是难免的。

“执法队员依法行政,但行政相对人并不了解相关法律,觉得你是在找事儿,还有人知道自己不对,但还是认为执法队员执法不公,这矛盾咋解决?”王刚说,虽然行政调解室刚正式挂牌成立,但行政协调的事儿他们一直在做,各中队都有“和事佬”帮着协调矛盾,设立行政调解室以后,就有专人负责调解了,使这项工作变得更正规,以后也会把该工作当成重点来做。

不过,也有市民质疑,如果在行政调解室里,还是执法队员和当事人双方各说各的理,那不就等于把“掐架”地点从室外“搬进”室内了吗?对此,王刚解释称,行政调解室配有3名工作人员,她们都是基层执法经验丰富的女性,而且也在法制科工作过,对法律很了解,“女性在说话的语气上,处理问题的方式上,都更缓和一些。”

另外,考虑到公平、公正,在行政调解室还引入了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充当第三方的角色,对调解过程进行见证,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调解不满意,可以直接让律师参与代理诉讼。”

王刚表示,城管行政调解室,就是要让执法队员与当事人平等地坐在一起,各自说说各自的道理,平静地沟通,把矛盾解决。

流程:最迟30天就能给出调解结果

以前,若市民对城管处罚有异议,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流程相对复杂,耗时较长。如今,在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前,可以先走进城管行政调解室“说说理”,那么,若双方对处理意见达成共识,是不是可以省下不少时间呢?

记者了解到,进入行政调解流程,首先要由当事人进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在五日内启动行政调解,以30天为期限进行调解。若行政调解达成协议,双方要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调解终结结案归档;若未达成协议,调解终结结案归档后,告知当事人,可以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线索提供:王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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