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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补牙窒息死亡家属索赔130余万

发布时间:2016-05-31 15:42:51

去年10月,不到4岁的男童鹏鹏因牙龈疼痛,被父母送到顺义首儿李桥儿童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鹏鹏突然死亡。鹏鹏父母将医院诉至顺义区法院,认为医院存在重大医疗过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此案首次开庭后数月,尸检认定鹏鹏气管系被棉球阻塞,导致窒息死亡。昨天此案再次开庭,原告提出130余万元的赔偿,医院表示认可鉴定结论承担全部责任,在合理范围内赔偿损失。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法院将对此进行调解。

原告鹏鹏父母孙先生、邢女士诉称,去年10月9日,因独子鹏鹏牙龈肿胀疼痛,邢女士带他到北京首儿李桥儿童医院口腔科就诊。当日鹏鹏被切开牙龈排脓,此后医院通知鹏鹏需要补牙。10月23日,原告带鹏鹏前往医院补牙,在治疗室外,原告听到鹏鹏多次哭喊。原告试图进入治疗室未果,此后再未听到哭喊声。大约十分钟后,孩子被医护人员带到急诊科抢救,一小时后医院告知原告,鹏鹏死亡。事后医院出具死亡证明,称鹏鹏是心脏骤停,但死亡原因不明。

原告称,被告在治疗过程中行为粗暴,存在重大医疗过失。此外,医院发现幼儿呼吸停止后没有第一时间送急救室抢救,而是在没有抢救设备的口腔科治疗室处理,由不具备抢救经验的口腔科医生抢救十多分钟,导致丧失最佳抢救时间。原告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丧葬费近4万元,其他经济损失待鉴定死因和责任后确定赔偿数额。

去年12月,此案第一次开庭,但当时鹏鹏父母还未同意进行尸检。后鹏鹏父母同意尸检。昨天下午,顺义法院对此案再次开庭,尸检鉴定书称,鹏鹏气管及支气管部位可见一棉球样异物,完全阻塞气道,鉴定认为,鹏鹏符合气道异物堵塞窒息死亡。

原告在庭上表示,根据医院规范,口腔治疗时要在口腔内放药棉,医生要对药棉的去向明确。孩子窒息时,口腔内没有棉球,在场医疗人员理应清楚药棉可能进入气管,却在病历本上称抢救时在吸痰,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取出棉球,延误抢救时机。鹏鹏死后医院向家属隐瞒死因,直到尸检发现棉球才承认事实。

昨天庭审期间,双方对尸检鉴定结果均无异议。原告表示,如果医院认可死因鉴定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将放弃申请医院医疗过错责任鉴定。医院表示,认可鉴定结论,同意赔偿全部损失。

原告鹏鹏父母提出,医院应赔偿各类损失总计130余万元。被告表示,愿意在合法合理范围内承担赔偿负责,但对一些赔偿项目和金额提出异议。法院表示将召集双方主持调解,如调解不成会及时宣判。(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杨琳)

编辑:曾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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