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广东新闻

为卖相好 老夫妇给粽子加硼砂被判刑一年端午将至,注意辨别“硼砂粽”和“染色粽”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6-06-01 02:41:17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李寒冰 刘佳星)端午节马上就要到了,粽子已经成为热销商品。广州从化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一些和“毒粽子”有关的案件,提醒消费者注意,更提醒食品生产者注意,不要因为一点薄利而触犯严厉的刑罚。

从化法院审理查明,男子廖某和女子刘某是一对50多岁的夫妻,平日里在广州从化区一家菜市场旁边摆摊卖些自己做的粽子。因其自制的粽子口感好、价格公道,销量不错。

然而,2015年5月间,有一名顾客到其摊位买粽子闲聊时提到,在粽子中掺入硼砂能使粽子看起来颜色亮丽、口感更好、不粘粽叶。廖某听到后记在了心里,随后也去到一家药店花13元购买了8克硼砂。

刘某得知廖某往粽子里加了硼砂后,曾劝说廖某不要添加了,但仍然没能制止。后来,另一家店铺的店主在老两口这里进货买了35个粽子拿去店里出售,在接受抽检时被查获。夫妻俩被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逮捕。至案发时止,二人共出售含有硼砂的粽子约1300只,获利约1500元。

庭审时,夫妻二人对在粽子中掺杂硼砂的行为非常后悔,认为自己文化水平低,对硼砂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以为它是可以食用的东西。廖某称,在粽子包好后,二人尝了一下,都认为掺杂了硼砂的粽子口感并没有太大改善,于是在用了硼砂4、5天后就不再用了。老两口当庭表示非常对不起购买、食用其生产的有毒粽子的消费者。

从化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判决,廖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同时以禁止令的形式禁止刘某在其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专家介绍如何识别“毒粽子”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董金狮教授介绍,硼砂中毒剂量是1-3克,超过15克就会致人死亡,所以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法禁止使用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但是因为硼砂能显著提高食品的品质,特别是肉质食品的口感,所以一些不法商家经常铤而走险。各地时常出现粽子中毒事件,罪魁祸首就是粽子里面添加了硼砂。

对于如何辨别“毒粽子”,董金狮介绍说,因为硼砂是碱性的,其粽子米的颜色容易发黄。此外,硼砂粽子不黏粽叶,如果剥的时候觉得很滑溜不黏手。再还有它比较大,同样米的情况下,放了硼砂的粽子显得更饱满,米的颗粒度大。当然还有隐藏的原因,它能够防腐,延长保质期。如果消费者买到以上情况均符合的粽子就要小心注意。

据介绍,食用硼砂粽之后,最常见的症状就是呕吐、腹泻,包括皮肤过敏,严重的就可能休克、昏厥等等。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染色粽叶。正常的保鲜叶新下来的,不管是竹叶还是这个苇叶本身就是绿的,把它稍微清洗一下,煮一煮就可以了。但是在端午节来临的时候,集中供应,会有些粽叶没下来,供不上。有的生产商会用硫酸铜浸泡黄叶子,成为返青粽叶,所以买粽叶的时候,不要过于选择特别绿的粽叶。识别粽叶的时候,可以用棉签擦、用酒擦,或者拿白的湿毛巾来擦。如果会掉色一般是染过的。

  • 上一篇: 广东纪念环境日活动周日海珠湖举行
  • 下一篇: 古镇分局技术室获评“全国示范刑事科学技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