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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水果商贩揽顾客伤人

发布时间:2016-06-01 02:59:44

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俩水果商贩因招揽顾客发生口角,后升级为互殴,致其中一人轻伤。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李某1.4万余元。

去年12月13日13时许,马某在顺义区南法信镇焦各庄村村东口处卖干果时,因招揽顾客与卖水果的李某发生口角,后二人互殴,致李某脸部多部位骨折。经鉴定,李某身体所受伤为轻伤二级。马某已支付李某的医药费12400元。法院认定,马某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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