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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垦公安机关31日起全部移交地方管理

发布时间:2016-06-01 15:00:25

新华社海口5月31日电(记者傅勇涛)5月31日,海南省农垦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协议签订仪式在海南省公安厅举行,标志着垦区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人员编制正式成建制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海南省公安厅随即发布公安厅令,从5月31日12时起,各市、县公安局全面行使对原垦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所有职能的管理指挥权。

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的海南农垦,土地面积1041万亩,约占全省五分之一,人口93万人,约占全省十分之一,是全国最大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为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海南省制定《海南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整体移交原则,将农垦垦区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在编在职人员、有关离退休人员、资产装备和管理职能整体移交给海南省公安厅和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管理。

据介绍,“海南省垦区公安局”更名为“海南省公安厅护林保胶总队”,为海南省公安厅内设正处级机构,主要职能为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垦区治安管理和护林保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垦区公安局下辖的16个分局、78个派出所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等成建制移交给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管理。

海南省公安厅负责人表示,要确保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移交的工作任务。目前,机构移交、档案审核、人员安排、经费保障、资产移交等各项移交工作正逐步展开,农垦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是理顺管理体制、盘活体制机制、减轻社会负担、推进国有农场社会职能移交地方管理的重要举措,近千名垦区公安民警的切身利益将得到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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