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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在狱中表现突出获减刑

发布时间:2016-06-02 02:47:46

中新社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1日发布消息称,罪犯黄光裕因在狱中表现突出,确有悔改表现,故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黄光裕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

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1969年5月9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香港永久性居民。2010年8月,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黄光裕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黄光裕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该监狱认为,罪犯黄光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二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建议减刑。北京市第二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报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

法院另查明,罪犯黄光裕已经主动缴纳罚金及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共计人民币8亿元,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66余万元。生效判决所处财产刑的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法院认为,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故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不变。(完)

编辑:曾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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