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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卖真卡转身花掉复制卡

发布时间:2016-06-03 03:21:16

两人设局诈骗低价买卡人 半年捞钱近6万

现在一些人徘徊在地铁口、超市入口、商场收银台附近,向行人兜售各种购物卡。个别市民被对方的花言巧语蒙蔽,加之存在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忍不住掏钱购买,殊不知这正中了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日前,海淀法院就审结一起复制购物卡诈骗案,三名被告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复制转卖后消费再套现

据了解,李某原先经营回收购物卡的生意,一次偶然机会,李某结识了王某,王某称自己有设备,能够复制超市的购物卡。李某计上心头,遂和王某共同商定一个犯罪计划,即由李某先到家乐福购物卡的销售部门购买真购物卡,而后将卡交王某复制,复制后王某在网上寻找收卡人,相约以卡面值九五折的价格交易。

在将真卡交给对方、确认收到钱后,王某即刻通知已经等候在家乐福超市的李某,由李某迅速用手里持有的复制卡购物,购买诸如苹果手机、黄金首饰等容易变现物品,而后将以上物品卖掉获利,所得由两人平分。

2015年1月到7月间,通过以上手段,两人以及李某雇佣的女子孙某在六里桥、魏公村、肖村地铁口附近作案4起,骗取购买者钱款,其中李某诈骗金额3.4万余元,王某诈骗金额1.9万余元,孙某诈骗金额5000余元。

构成诈骗三人分别获刑

后因被害人报警,2015年7月底李某和孙某在暂住地被抓获,李某协助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后警方在李某和王某暂住地起获写卡器、空白购物卡等作案工具。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涉案诈骗款项已全部由家属退赔相关被害人。

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庭审中,三人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三人的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结合三人在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及李某协助抓捕同案犯的立功事实,最后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1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6000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元。

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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