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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一官员贪污受贿超百万 判刑7年

发布时间:2016-06-03 07:15:22

新快报讯 记者周聪报道 广州从化市(现为从化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刘伟灵在担任从化市江埔街党工委书记期间贪污公款上百万元,并在任上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和转编制等,收取贿赂现金24.2万元。昨日,广州中院对刘伟灵进行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11年,刘伟灵利用其担任从化市江埔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24.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伟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列开支、虚大工程款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终,刘伟灵被判犯贪污罪、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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