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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扰了宾馆客人好梦 大学换热站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6-06-03 10:04:38

6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近年来审理的5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选取了其中的两起案例进行了采访。

案例1

换热站扰民被判赔偿

沈阳某大学供暖中心经营管理的后勤换热站,位于沈阳某宾馆地下一层,负责为该宾馆供暖。宾馆客人入住后,发现不仅有噪音,还有坐火车振动的感觉,严重影响入睡,客人纷纷找到宾馆,要求退房。

宾馆找来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发现存在噪声、振动超标问题。随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换热站予以改正。

宾馆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沈阳某大学赔偿宾馆营业收入损失。法官表示,沈阳某宾馆提供的《监测报告》及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足以证明换热站对宾馆存在噪声、振动超标,污染环境的侵权事实,沈阳某大学应对该宾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2

养猪与民为邻被判关停

关某是苏家屯某小区居民。张某在该小区西墙外建猪场,面积约700余平方米,饲养了300余头仔猪。

2013年9月4日,苏家屯区某居民委员会出具证实材料,证明猪场与小区住宅距离不超过10米,空气质量差、臭味大,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居民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某停止饲养活动,并将猪场内污物清除干净。

法官表示,张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距离该小区不到10米处,饲养仔猪300余头,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小区居民入住在先,张某建场养猪在后,故张某应排除妨碍,停止侵害。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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