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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探索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03 10:12:15

剑指基层微腐败 延伸党内监督触角

屯昌探索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

屯昌县探索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

屯昌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正在查找问题线索。通讯员王和才摄

屯昌县探索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

“请问是巡察组的同志吗?我有问题要反映。我们镇里一所小学的一名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户籍应该是非农业户口,怎么他也领到危房改造补贴款了?”这是屯昌县委巡察组在进驻该县某单位时,接到的一份举报。

2015年3月以来,屯昌县进一步将党内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主动与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逐项“对表”,探索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屯昌县委还在不断总结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经验做法,继续实践和探索如何通过强化巡察的频率、强度、力度和监督的效力,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屯昌县委书记田志强说。

摸着石头过河

屯昌县委开展巡察工作在全省比较早,即便在全国也是比较少。在没有经验借鉴的情况下,屯昌县委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2015年3月,屯昌县委主动提出借鉴巡视工作的经验做法,在全县实行充分体现巡视“利剑”作用的巡察工作制度。

“我们要把巡察工作作为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这个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根本保证开展好我县的巡察工作。”田志强对巡察机构设置、职责定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巡察的权威性来自于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屯昌县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屯昌县委以中央有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视巡察工作网络格局为指引,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明确职责、配备人员,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的屯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为县纪委的副科级常设内设机构,并专门调配2名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以此强化巡察工作的组织基础。

为了让巡察工作有章可循,该县还研究制定了巡察工作办法和工作规程,明确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将“推动工作”作为主要任务,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实施,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力争三年内实现对全县各单位巡察的全覆盖。

选好配强巡察“尖兵”

为了选好配强巡察工作“尖兵”,该县坚持高规格配备巡察组长、副组长,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面向全县选拔原则性强、素质过硬、有担当、熟悉基层工作、善于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同志,组建由10名正科级干部和10名副科级干部组成的巡察组长、副组长人才库。

在巡察组成员配备方面,注重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司法等单位挑选业务骨干参加,确保每个巡察组至少有一名具有会计或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人员,强化了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宝剑锋从磨砺出。为进一步磨砺巡察工作的“剑锋”,结合巡察工作具有成员不固定、借调占比高、进驻时间短、工作任务强等特点,每轮派驻前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培训,重点学习领会中央、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精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安排,以及工作的基本流程及工作方法方式等。

截至目前,该县已组织开展4批79人次培训,切实提高了巡察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向违纪违规“亮剑”

如何运用好巡察工作这把“利剑”,将党内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屯昌县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

“在每轮巡察中,采取‘一次一授权’‘一事一授权’的原则,设立若干个巡察组,派驻10个工作日,围绕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或某项专项工作开展巡察工作。”屯昌县委巡察办主任王有贵介绍,结合被巡察单位的具体特性,有针对地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从时间、内容、方法、步骤上提出任务、措施及要求,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访、走访调研等方式进行。

为确保巡察工作“有的放矢”“剑不走空”,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该县还专门制定巡察的工作重点,如:在今年初对县公安局开展巡察工作过程中,针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社会治安和基层派出所作风不实问题,通过调取县人大、政协相关调研报告、组织人事考察材料、单位“三定”方案和工作总结等材料,对县公安局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出5个方面22条巡察工作重点。此次巡察共发现县公安局6个方面34个问题。

该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充分发挥巡察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巡察办对每轮巡察工作报告和问题线索台账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其规律,提出合理建议。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违纪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整改,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有效遏制了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截至目前,共约谈25人,诫勉谈话3人,公开检讨2人。

“我们的任务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工作,要让被巡察单位充满推动问题整改、促进工作落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该报告的报告,该整改的整改,该查处的查处。”屯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付善勇告诉记者。

目前,该县已完成三批次对6个乡镇7个县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巡察工作,查处了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

推动巡察成果运用

“巡察的关键是落实整改,推动问题的解决,这才是巡察工作的出发点。”付善勇说,屯昌县委始终把发现问题、推进工作贯穿于巡察工作的全过程,并区分不同情况,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巡察反馈后全面整改。

在第二轮巡察工作中,该县发现乌坡南药风情小镇建设过程存在干部作风不实、推进工作不力等问题,导致工程建设缓慢、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巡察组向乌坡镇党委反馈后,该镇党委及时整改,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有效促进工程提速,预计于今年月底建成,工期可提前近3个月。

针对第一轮巡察发现南吕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屯昌组织全县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并督促县住建部门研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

“我们通过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核、验收程序,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屯昌县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对巡察中发现的一些涉及全局性和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该县要求被巡察地区和单位必须加强综合分析,按照整改要求建立、修订、完善各方面制度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的笼子,达到开展一次巡察,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形成长效机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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