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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永兴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洪日辉收受财物 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6-06-03 18:10:11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海口永兴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洪日辉

被处分

南国都市报6月2日讯(记者孙学新)记者今天从海南廉政网获悉,海口市秀英区纪委对永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洪日辉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洪日辉在负责永兴镇的抗震农居推广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秀英区纪委审议,决定给予洪日辉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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