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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交通违法将通报纪检机构 江苏将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16-06-04 04:51:44

交汇点讯 这几天,“党员交通违法要抄告纪检机构”的消息在朋友圈广泛流传。公安部交管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今天傍晚作出权威发布: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公安部交管局5月份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

交汇点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他们5月中旬收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通知》,7月1日起将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至于如何通报等具体操作细则,目前还没有明确。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推动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是未来的一个方向。江苏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探索,比如南京等地实行将公务员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当地纪委,纪委再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此外,还通过鼓励“随手拍”等形式发动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交汇点记者获悉,去年2月1日,《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该办法要求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的交通失信信息进行整合,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该办法将交通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一般、较重、严重,对不同行为实施差别化信用管理。一般失信行为包括5大类,如故意遮挡号牌等。不及时纠正、经常性违法等也纳入交通失信行为,如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违法被记满12分或机动车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等累计20起以上的。较重失信行为包括12大类,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都包括在内。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较重、严重失信会受到联动惩戒。

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截至去年11月26日,全省共有严重、较重文明交通失信人员11277人,其中严重失信846人,较重失信10431人。

按照《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较重、严重交通失信驾驶人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交汇点记者 任松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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