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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三项举措加快新政落地

发布时间:2016-06-04 07:10:16

全国税收违法“黑名单”标准有调整本报太原6月3日讯(记者 王晓华)自2016年6月1日起,全国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的统一标准。省地税局采取三项举措加快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违法“黑名单”新政。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内容进行了调整。此次主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公布标准、公布内容、公布方式、救济措施、信息保存、惩戒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自2016年6月1日起,全国将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的统一标准。偷税案件统一为“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逃避追缴欠税款案件统一为“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案件统一为“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增加了“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案件,不设标准限制。”在救济措施方面,为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当事人提供了弥补过错的机会,即不向社会公布和撤销公布案件信息等措施;对未及时弥补过错的当事人,省地税局将按规定对外公布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彰显了税收执法的刚柔相济。
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山西省地税局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税收公平,净化税收环境,对达到标准的案件及时对外进行公布,并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将该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对税收“黑名单”工作的落实和监督;三是加强与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将案件信息及时提供给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通过部门间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