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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母女“民告官”追踪:两张分户图纸 到底谁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6-06-04 08:25:19

房产证上登记的商铺面积只有20.70平方米,但房产证附带的分户图却让商铺面积多了7平方米,住建部门要更正,业主不答应。昨日(6月3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配图错误”引发的民告官案件。住建部门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分户图错了,导致商铺面积变大,变大的部分应为天井,属于公共设施。业主则认为,住建部门依据的分层图只是施工草图,犹如手画的图纸一般,住建局无权把已经登记备案的分户图上多出的商铺面积“裁剪”掉。

昨日,本报A05版以《商铺变大7平方米要归公 母女状告住建局和市政府》为题,报道了李元美母女状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昆明市住建局”)和昆明市政府的新闻,当天官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登记的真实性只有用竣工图纸和分户图来共同证明,但本案中昆明市住建局依据的分层图只是施工草图,这份图纸犹如手画出来的一样,用它来决定商铺多余面积到底该不该有,是不严谨的。按照相关规定,产权登记要以竣工图为依据,因此,昆明市住建局无权把已经登记在她们名下分户图上多余的商铺进行裁剪,换句话说,就是不能将多出的7平方米商铺拿去“充公”。因此,请求法院撤销昆明市住建局所作出的“更正通知”及昆明市政府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一被告昆明市住建局反驳称:李元美母女的分户图上没有任何印鉴,而分层图上有开发商当年的印鉴(公章),其证明效力更大一些。如今,当年的开发商已经注销,更多原始材料已无法查证。他们不认同原告用《物权法》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因为1994年还没有《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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