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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70%涉罪未成年人都有家庭问题

发布时间:2016-06-04 10:47:40

原标题:城关区检察院开展“校园暴力犯罪”专题调研结果显示70%涉罪未成年人都有家庭问题

在校园暴力犯罪日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背景下,城关区检察院对近三年(2013—2016年5月)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6月2日,城关区检察院公布了调研报告。据统计,三年间城关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62件130人,占全部受理人数的21.56%。值得注意的是,有70%的涉罪未成年人都有家庭失和、失教、失德的问题。记者许沛洁通讯员王丹群

犯罪主体分析

男性119人91.54%

女性11人8.46%

未成年学生89人,其中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学生有48人,普通中学的学生有41人。

犯罪年龄分析

16-18岁的未成年人74人56.92%

14至15岁的未成年人56人43.08%

犯罪类型分析

抢劫81人62.31%

强迫卖淫、介绍卖淫5人3.85%

聚众斗殴8人6.15%

故意伤害28人21.54%

作案形式分析

共同犯罪119人占犯罪总数的91.54%

3人以上团伙犯罪84人64.62%

单独作案12人占犯罪总数的9.23%

成因分析

调研报告显示,造成“校园暴力”犯罪的原因,与其他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一样,不外乎学生、学校、家长、社会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但“校园暴力”犯罪的根源又有其特殊的不同之处。

青少年期是人的自我意识发展的飞跃期,有很强的自尊心,在受到肯定和赞赏时,内心深处会产生强烈的满足感,在受到批评和惩罚时会感受重大打击,容易产生自暴自弃的挫折感。由于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容易冲动激情走上歧途。

此外,青少年惧怕被同伴排斥,害怕被集体拒绝,所以喜欢拉帮结派,搞小团伙,导致“校园暴力”犯罪在群体压力下极易发生,且多是结伙犯罪。

问题家庭往往容易“造就”问题儿童。家庭缺陷、家长监管缺失、教育缺位是导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从近三年城关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看,有70%的涉罪未成年人都有家庭失和、失教、失德的问题,有22%的犯罪青少年来自破碎家庭,62.3%的涉罪未成年人因为父母监管不力走上犯罪道路。那些“校园暴力”犯罪中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的施暴者,往往生活在畸形的家庭。

目前的教育体制以考分为目标,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没有常态化,学生的暴力行为和欺凌现象没有引起校方的重视,直到由小殴打酿成大暴力,造成严重后果,引发各种暴力犯罪。

成人世界的金钱崇拜,使不少校园学子也耳濡目染,以拥有最新的手机、穿戴时髦的衣服、出入网吧酒吧为荣。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就以强凌弱,以大欺小抢劫他人金钱物品。而网络中的色情、暴力元素,会使身心发育不成熟的青少年盲目模仿,造成心理扭曲。

应对之策

目前“校园暴力”犯罪已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政策出台、法律出手、应对关切多方发力。

作为执法机关,城关区检察院以城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为依托,针对青春期的心理困扰,及其成人感和半成熟状态造成的种种心理矛盾,聘请心理学专家指导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人员,共同开展心理咨询,给予涉罪未成年人人格尊重,疏解暴力冲动,关注未成年被害人受伤心理,给予疗伤抚慰,减轻“校园暴力”造成的心理阴影。

通过聘请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家长分期进行培训,使其尽心尽责完成任何人都无法代替的父母责任,真正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通过“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深入校园,讲解身边的“校园暴力”案件,剖析犯罪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通过常态化的法制教育,使师生关注“校园暴力”问题,督导学校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减少此类犯罪,使未成年学生远离暴力,健康成长。

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依据,督促文化网络监管部门,加强网络环境、娱乐场所的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建议监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网吧酒吧等场所,拒绝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出入,使未成年学生在政府部门的大力监管、正确引导下,学习知识,身心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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