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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总商会原副会长王华涉黑 二审维持原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6-06-04 11:15:18

 河南商报讯(首席记者赵强)6月3日,河南省高院对河南总商会原副会长王华等19人涉黑案二审宣判,主犯王华和孙培国被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其他被告人被判死缓、有期徒刑等。

王华涉黑案备受社会关注,一方面是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另一方面是王华案发前曾先后担任漯河市政协常委、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河南总商会副会长等职。

 2015年3月24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华等19人涉黑案,被控罪名包括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交通肇事罪,包庇罪,窝藏罪等11项罪名,起诉书指控31起违法犯罪事实。庭审持续5天,于3月28日结束。

 这19名被告人,除多名有前科人员外,还有在地方政府任职的公职人员。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培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孙培超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苗会菊等1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6个月、2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一审宣判后,王华、孙培国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16年2月1日至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鹤壁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上诉案。

 河南省高院依法维持了鹤壁中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放火、故意伤害等罪名判处王华、孙培国死刑,其他被告人死缓、有期徒刑等刑罚的一审判决,并对王华、孙培国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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