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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群内违法 群主可能担责

发布时间:2016-06-07 15:14:12

如今,手机上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各种即时聊天工具几乎人人必备,而且每个人的对话列表里都有不止一个聊天群。不过,聊天群并非法外 之地,各地媒体报道的关于在微信群散布谣言、乱发不当信息被查后群主被判刑的案例层出不穷,这些就是力证。那么,在使用日趋频繁的微信群中,群主应履行哪 些监管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出现违法信息时

群主要及时告诫、清除

记 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的,将以传播淫 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 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占锦介绍,对于微信群主来说,是群主把人圈起来的,创造了传播分享信息的公共空间。在创建时,法律就已经要求群主有义务对群内信息进行监督。

“微 信等社交平台,加入群组时网络服务提供商通过群主权限的设置,仅对拟建立群组的人数上限进行设置,但群内成员的选择权却并非群主可以左右,任何成员都可以 让自己的好友加入。对于通过微信群从事违规、违法行为及发布违规违法信息的群内成员,微信群主除了‘踢出群聊’,并没有其他有效的约束手段。群主享有的踢 出本群的权利实质是监管部门将监管职责进行分摊的结果。”马占锦说。

“从法律上讲,这种分摊有不同的责任形式。微信群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公共 空间,对于在这样一个空间里发生的事情,创建这个空间的人显然具有监管责任。群里的成员如果违法传播信息,其他成员应相互监督,但其他成员和违法成员是平 等关系,可以提建议,不能将违法成员踢出群。群主的意见才有决定性影响。”马占锦说,“在出现违法信息时,群主要及时告诫、治理、清除违法信息,如果有了 这些治理行为仍管不了,群主可以向有关机构举报或者向网络服务提供商举报。”

网络服务提供商

主要是一种消极责任

据 马占锦介绍,任何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都有义务也有权利进行举报,微信群主更要及时履行举报义务,也要避免群内成员利用其建立的微信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当然,网络服务的提供商并没有给群主删除已经发布的聊天记录的权限。在群内成员过多,群组内存有海量语音、视频、外部链接和图文信息时,即使群主想行使 “监管职责”,似乎有点力不从心。

“微信群内出现的大量散布谣言、淫秽图片视频、毒品交易、危害国家安全之类的信息,群主是否在主观上明 知,并不影响其承担责任,至少群主有疏于管理的责任或者说有导致违法、犯罪信息扩大的责任。因为群主的责任主要是建群而产生的,在运用微信群进行信息互 换、沟通联络时,就要对群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信息传播有所预见。”马占锦说。

除了群主担责外,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于微信群内传播的不当信 息难道就没有责任吗?对此,马占锦介绍,如果说有技术软件能够知道违法信息而服务商没有反应,那么网络服务提供商就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如果有人举报了还 不管理,那么网络服务提供商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以上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中有相关规定。群主是直接面对群里各种信息的,所以群主对信息内容是第 一责任人。在群的管理方面,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主要是一种消极责任,或者说是被动责任。

“因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的,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随便深入到每一个群组里,那么它的服务就与服务条款不符合,因为每个群都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在这样的空间里,第一处理原则是尊重群成员的隐私和他们的自主性。”马占锦说。

群主若疏于监管

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 上,微信群主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呢?马占锦介绍,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群主是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群主应规范群内聊天行为,维 护聊天内容的合法性;若群员发布了违法内容,群主应当给予警告,或者将该群员直接踢出群聊。群主要有效行使自己的监管责任,若疏忽以上责任,则有可能要承 担法律责任。

而对于群主有可能承担的责任,马占锦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责任,“民事方面的责任,群主若不及时制止群成员发布的违法内容, 给他人造成损失,则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治安处罚的责任,作为群主,如果群成员发布的内容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尚不构成犯罪的,则需要和相关 群成员共同承担治安处罚;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群成员发布的内容涉嫌犯罪,群主不制止,放任群成员违法犯罪,则有可能和群成员共同承担刑事责任。”马占锦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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