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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被电缆夺命三家公司判赔

发布时间:2016-06-08 03:48:43

陈某在怀柔一铁道口进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时,不幸被火车剐到的通信电缆线缠绕并吊起,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拆除公司及雇主被判赔偿陈某家属90余万元。之后,因认为北京铁路局在列车行驶过程中未尽到高空安全注意义务,另外中国铁通、中国移动等四家公司对线缆下垂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责任,拆迁公司和雇主又将五家公司诉至法院。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怀柔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铁通、移动、歌华赔偿60余万元。

工人意外死亡雇主索赔

原告诉称,2014年1月14日,宋某和于某雇佣的陈某在怀柔区华北物资市场铁道口西工作时,恰巧碰到一列火车急速行驶而来,火车将悬在铁路道口上方的线缆剐断,并裹挟着剐断的线缆高速前行,线缆在列车的带动下呈圆弧状高速运动,将在铁路一侧施工的陈某缠绕并吊起在铁道西侧的线杆上。后陈某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认为,陈某出事的路段属于被告北京铁路局和北京铁路局通州车务段管辖范围内并对该段铁路及列车享有使用权,列车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到高空安全注意义务。另中国铁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以及歌华有线,对所架设线缆的下垂疏于维护和管理,导致事故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1.9万元。

三家公司分别赔二十万

对于起诉,五被告均表示不认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系因横跨铁路线缆下垂被通行的火车剐断,断开的线缆将其卷起后悬挂于线杆上并最终导致死亡,可以认定陈某系因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并导致死亡。

而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雇主作为原告之一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陈某亲属履行了赔偿款给付义务,故法院认为其无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驳回了雇主于某的诉求。

法院查明,联通公司在事发现场未架电缆,铁路局也非导致事故的原因,故法院认定两家公司与本次事故无关,但铁通公司、移动公司、歌华公司在事发现场均设置横跨铁路线路的线缆,铁通公司及歌华公司也设置线杆,而事发当时的下垂线缆及该线缆所在线杆的权属均无法查清,但铁通、移动、歌华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实下垂线缆与己无关,故法院认定上述三被告均系可能加害的线缆使用人,三被告均应对拆迁公司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最终,怀柔法院一审判决铁通、移动、歌华三公司分别赔偿拆迁公司20.6万余元。

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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