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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浇楼板竟然不凝固 消费者将经销商告上法庭获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6-06-08 04:54:10

水泥浇楼板竟然不凝固 消费者将经销商告上法庭获得赔偿

台海网6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张丽华)建房时,买来的水泥浇筑楼板,却不能正常凝固,永定吕先生找经销商索赔,经销商却推诿给了生产商。吕先生该如何维权呢?这不,吕先生把经销商张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永定区法院审结了该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张某赔偿吕先生损失3.2万元。

去年3月,吕先生自己建房,向张某购买由其经销的永定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15吨,并支付了货款3.2万元。

吕先生用这些水泥来浇筑楼板,可是10多天过去,他发现楼板无法正常凝固。随后,他向张某反映此事,并向工商所投诉。工商所人员到现场拍照取证后,建议双方将提取的水泥样本送检。

经检验,吕先生购买的水泥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可是,当吕先生再次找到张某时,张某却声称他只是卖水泥的,产品质量问题和索赔问题应该找水泥厂,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吕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照价赔偿其货款3.2万元。

说法

索赔于法有据应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吕先生向张某购买其经销的水泥,在使用水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吕先生向销售者张某索赔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43条规定,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若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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